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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供热公司互不让 不供热居民遭秧

来源: 作者:admin

2010-12-03 20:26:46

     慧聪暖通空调制冷网 “都12月份了,还没供上暖,这个冬天可怎么过呢!”近日,市民魏先生向笔者反映,他居住的小区供热设备齐全,生活两年了却迟迟不送热,小区居民找到开发商和供热公司要求供暖,两家却互相推脱责任,玩起了踢皮球游戏。

    居民:小区两年不供热供热公司开发商互相推卸责任

    家住崂山区合肥路856号悠然苑居民魏先生反映,小区入住近两年了,各项供热设备都很齐全但是一直未供暖,随着天气渐冷,小区居民也着了急。“我们向开发商反映,开发商说相关材料都交给供热公司了,有事找供热公司,而供热公司则说小区开发商不提交相关资料,所以无法供暖。”魏先生表示,开发商和供热公司玩起了踢皮球游戏,互相推卸责任。

    “小区再供不上暖,家里的孩子、老人就被冻坏了。”小区居民李女士称,开发商和物业工作做不好,居民跟着遭了殃,希望相关部门赶快调查,让她们尽快供上暖。

    开发商:小区供热与开发商无关

    随后,笔者联系到了小区开发商悠然苑北泰置业负责人晏先生。晏先生表示,小区迟迟没有供热,责任不在开发商,开发商已经把供热公司需要的小区建筑面积,房屋面积等采暖资料交给了东亿供热公司,但是东亿供热公司最后还要求开发商签署一份《供热合同》,合同中规定开发商需负责代收小区内供热费,对于此项晏先生表示了不满,“之所以不签署《供热合同》就是因为他们要求开发商代理收费的规定不合理。”晏先生表示,小区开发商已经交了供暖配套费,“没有哪项规定小区供暖还需开发商与供热公司签署《供热合同》,小区供热和开发商没有关系。”

    东亿供热:不签署《供热合同》不供热

    对于开发商的说法,东亿供热公司的负责人赵女士并不认同。她告诉笔者,矛盾的焦点不在于代收供暖费,而在于供热初期供热设备维修责任归属的问题。赵女士表示,目前,新建小区内的各项供暖配套设施一般都是由开发商负责修建的,在供热初期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供热公司与开发商签署《供热合同》就是为了明确这段时期内,供热设备维修责任归属的问题。“如果不签署《供热合同》供热中出现了纠纷,就很难找到责任人,因此不签署《供热合同》,我们认为就不能供热。”   

    对于合同中规定的由开发商负责收费的问题,供热公司负责人赵女士表示,“我们在其他供热的小区都是由开发负责帮助供热公司一起收上来的,如果开发商不愿意收,我们可以再和开发商协商。”对于何时才能供暖的问题,赵女士表示“将会尽快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但还需要开发商能积极配合,把供暖资料交齐。”

    供热部门:开发商需协助供热部门供热

    针对此事笔者咨询了青岛供热办的负责人,他告诉笔者,新建小区开发商必须协小区居民向供热部门提交供热申请,小区居民入住率,房屋建筑面积等详细信息,小区供热部门才能顺利完成供热,“国家建设部对此都有明文规定,而且《供热条例》也规定开发商对小区供热设备的维护修理不低于两个供热期,因此开发商必须协助供热部门完成小区供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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