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减碳治理正式转向法律硬性约束下的全面统筹。
2026年7月5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6〕22号,以下简称《方案》)。作为指导我国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战略的顶层纲领性文件,本《方案》是在近期各部委和各部门出台的一系列前期试点方案、行业细则及阶段性推进方案的基础上,正式升格为国务院颁布的最高行政级别行动纲领。
这一“规格升格”释放了极强的政策信号,意味着我国碳达峰工作已从事前探索、局部试点阶段,正式迈入具有法律刚性约束的关键期与攻坚期。文件立足于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全面升级了“能源用户+行政区域”的双重矩阵式刚性约束体系,不仅锚定了2030年风光装机28亿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25%的宏观底线,而且在微观商业层面对“新型储能、绿电直连、煤电转型、绿证核心确权”等维度施加了刚性倒逼举措。
政策核心要点
一是划定了2030年宏观战略底线,新增用电量全面向清洁能源倾斜。文件在总体要求中,为“十五五”和2030年前的全面绿色转型确立了不可动摇的宏观定量指标。到203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必须比2025年降低17%,同时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必须达到25%的硬性高度,以此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在供给侧的装机结构上,国家明确了多能并举的战略。到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必须达到28亿千瓦以上,常规水电装机容量达到4.1亿千瓦左右,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1.1亿千瓦左右。
最为关键的是,政策从顶层设计上切断了化石能源的无序扩张,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新增用电量由新增清洁能源电量覆盖”。这一战略性的全覆盖原则,从源头上对传统化石能源电力加以约束,锁死了其增长的天花板。
二是多场景联动推进新能源消纳,明确“调节要素”的刚性装机量。为了解决新能源大比例并网带来的消纳难题,《方案》抛弃了单一大网调度的旧思维,转而通过跨省外送、就地消纳与系统调节三层网格联动,对电力系统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指标压实。
在跨省外送通道建设上,国家将加快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新增西电东送能力8000万千瓦以上,并在华中—南方、华中—华东、华北—华东、华中—西北等地区间,通过建设闽赣、皖鄂、鲁苏、渝黔、湘黔、湘粤等区域电网间互济工程以及规划直流背靠背工程,在“十五五”期间实现新增省间电力互济规模4000万千瓦左右,从物理网络上打破省界交易壁垒。
在就地消纳模式上,政策给出了极具突破性的商业空间,明确支持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电直供模式,大力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并逐步明确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从而强行激活下游的消纳积极性。
在系统调节要素上,国家更是开启了全方位动员。因地制宜加快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到2030年装机容量要达到1.6亿千瓦左右;全力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力争在2030年让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3亿千瓦,并强调要大力发展长时储能。同时,在需求侧深度挖掘虚拟电厂发展潜力,推动分散的可调节负荷参与系统调节,确保到2030年全国虚拟电厂最大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电力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以上,从根本上为高比例新能源并网配齐安全稳定器。
三是压实煤电“支撑性调节性”定位,确立控煤与淘汰红线。对于传统化石能源,文件的治理基调是稳步实现煤炭消费达峰,通过清洁替代与功能异化实现科学退出。
在电力系统内部,国家将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推动煤电加速向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转型,并积极支持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政策明确要求率先在煤电装机总规模2000万千瓦以上的企业实施低碳化改造,通过耦合新能源、掺烧生物质、建设储能(储热)设施等方式,确保到2030年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规模达到3000万千瓦左右,同步在北方地区大力开展热电联产机组的热电解耦改造与储热设施建设。
在非电及工业用煤领域,控煤减煤的红线同样严苛。政策要求大力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清洁替代,全面淘汰10蒸t/h及以下燃煤锅炉,在烟草、酿酒行业全面实现煤炭消费清洁替代的同时,推动食品、纺织、印染、造纸、制药等行业加速淘汰35蒸t/h及以下燃煤锅炉。
四是完善价格与法律保障,强化温室气体清单与因子库建设。为了确保上述宏观指标与转型任务顺利实施,《方案》从制度与价格、数据治理与防伪维度构建了支撑保障闭环。
在制度与价格建设方面,国家将加快推动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健全标准体系,深入实施能效、碳效“领跑者”制度,推进国家统一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在价格侧,深化各类电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落实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与就近消纳价格机制,对输送清洁能源为主的工程探索实行两部制电价或单一容量电价,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与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并探索建立反映调节能力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用敏锐的市场化价格信号为转型保驾护航。
在数据治理与防伪方面,政策更是立下了前所未有的合规硬杠杆。国家将建立重要数据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强力建设国家碳排放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对全国及各省的碳排放量、煤炭与石油消费量,以及新增清洁能源电力消费量等关键指标进行全流程动态监测。同时,将开展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煤炭消费摸底,逐年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更新制度,加快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和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强化碳计量基础能力,彻底从技术和行政手段上杜绝任何涉碳数据造假的空间。
政策对能源产业链的影响
在发电端,煤炭产业和传统煤电将加速退出,新能源“环境溢价”将迎来快速发展。对于发电企业而言,纯粹依靠传统煤电赚取电量收益的时代已宣告终结。不合规的中小燃煤机组和落后自备电厂将面临加速淘汰的命运;而留存的煤电必须支付高昂的低碳化、热电解耦改造或容量补偿成本,全面转向辅助服务市场。与此同时,由于“新增用电量由新增清洁能源覆盖”的刚性红线,绿色电力、核电的环境权益资产(绿证、CCER、碳配额)价值将与物理电价深度解耦,环境溢价将迎来确定性的爆发。
在消费端,倒逼“算力设施、零碳园区”变身为绿色全电负荷,拉动绿电直供需求。《方案》特别点名了算力设施、零碳园区、零碳工厂和交通补能基础设施。文件要求“十五五”期间建设100个左右国家级零碳园区和500个左右零碳工厂,明确提出“推动新建算力设施主要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这一规定使得诸如大型数据中心、高新化工园区、电动船舶与氢氨醇补能站等高载能终端,必须绕过传统大网障碍,主动寻求与发电企业的“绿电直连”和“新能源就近接入”模式。消费端负荷属性的改变,为发电企业开辟了全新的、确定性的高价值大客户市场。
在技术端,由“单一并网技术”向“源网荷储、氢氨醇一体化”复合技术链演进。由于《方案》明确将“非电利用”“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提升到战略高度,过去仅关注风机、光伏组件效率的技术路线已无法满足竞争需求。产业链的技术重心正快速向“长时储能、热电解耦、大规模电解水制氢、虚拟电厂协同调控”等复合领域倾斜。能够率先攻克煤电机组掺烧生物质/绿氨,以及长时储热蓄冷技术的企业,将在“十五五”期间获得巨大的政策资金支持和技术壁垒红利。
在市场端,碳、绿证、绿电三大市场加速合拢,多边准则打破区域壁垒。随着全国碳市场逐步覆盖石化、化工等更多行业,“中长期绿证、绿电交易制度”的健全,以及“国家统一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的建设,我国的能源资产市场正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合拢。各省份之间过去利用行政手段截留绿色资产、阻碍跨省际绿电交易的区域壁垒,在“新增西电东送能力8000万千瓦以上”的物理网络与国家双控评价考核的严格要求下将被打碎。绿色能源资产将在全国统一市场内根据真实的稀缺性进行自由流动和定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