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局了解到,凡是市区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或地源热泵中央空调技术,并于2012年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的建筑项目,可申报我市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去年,我市获得住建部、财政部批准,成为江苏省第五个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000万元,用于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浅层地能建筑应用技术。
此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各建设单位,要求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签订能源管理合同,节能服务公司投资不低于70%。
据介绍,已享受国家或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30日。项目申报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将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申报单位是否有不良记录、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及所附材料是否真实、节能增加投资及节能量等数据是否填报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