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即日起就《南京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公开征集立法意见。
地源热泵系统,是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者地表水等浅层地热资源为低温热源,由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制冷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包括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和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
“征求意见”关于地源热泵的部分摘录:
第二十二条【地源热泵管理】禁止在城市、集镇等建筑物密集区取用地下水用于地源热泵系统。在其他区域利用地源热泵系统取用地下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源热泵系统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地源热泵系统施工管理】使用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可靠回灌措施,安装采、灌两用计量装置,确保回灌水到达同一含水层;
(二)地下水供水管、回灌管不得与市政管道连接;
(三)水源井设置应当避开有污染的地面和地层,抽水井和回灌管应当设置水样采集口及监测口;
(四)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水位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地源热泵备案管理】地下水地源热泵、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单位应当在井孔施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资料:
(一)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勘查报告;
(二)凿井施工方案;
(三)含计量监测设施的管网设计图;
(四)凿井施工单位技术等级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