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发布《关于实行省级单位空调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福建省省级单位采购房间空气调节器及变频空调等空调设备,原则上均应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试点范围;对未及时加入当期批量采购的采购人,又确有急需且采购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当期批量采购中按照与成交供应商约定的预留份额中采购。《通知》还确定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当期参加批量采购的采购人代表,负责批量采购委托、采购项目有关文书确认等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并表示该省财政部门将定期对各省直单位批量采购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该省政府采购中心的批量采购工作进行考核。
此外,《通知》呼吁该省省级单位各主管部门对履约过程中出现的违约情况及时记录并报告、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与处理;对超标准采购及规避批量采购行为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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