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能源局印发《关于推动湖南省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中提到:
1.深化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协同。衔接国家总体规划,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时制定交通行业发展规划,结合现实情况研判交通领域中远期能源需求,并及时与能源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筹制定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强化交通与能源领域协同发展。开展交通领域自然禀赋、用能需求、建设条件等要素研究,科学制定我省交通领域能源开发利用体系、充(换)电补能体系、燃料加注体系的整体规划。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地热、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原则上分布式光伏就地消纳率需超过50%;同一国省干线充(换)电场站建设间隔距离宜大于30公里,干线交叉区域通勤距离宜大于5公里;国高网LNG加注站宜按每100公里建设一对,省高网宜按每200公里建设一对,重卡车流量较大的路段和重要节点可进一步加密,有关部门根据最新建设需求尽快研究修编燃气规划;新建和改扩建铁路站点、空港枢纽、港口、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场站屋顶预留光伏建设条件,场区预留储能设施及装配式变电站建设条件,冷热需求供应宜利用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按需规划综合补能站。加强电网与公路、水路、铁路等交通网的融合互济,聚焦交通领域中远期能源需求,适度超前规划电网设施和储能设施。深度践行交通与能源战略协同理念,加快推动实现政策体系互洽、规划发展共定、基础设施共建、数据平台互通。
4.因地制宜推进内河港口航道能源设施布局。衔接国家和省内河道航运发展规划,结合沿线水上服务区、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和各动力类型船舶数量,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内河航道沿线能源发展需求,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逐步推动省内航道充换电设施配套建设,动态完善LNG、氢能、生物柴油等绿色燃料加注网络,保障航运船舶清洁能源供给。完善港口码头岸电设施,鼓励推广应用分布式光伏、风电、水源热泵等能源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