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
《通知》明确,2013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申报工作,将由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要求组织遴选,经严格初审并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对初审通过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现场审核报告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据了解,备选项目范围包括主要支持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在2014年底前全部完工,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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