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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步伐 出台激励政策

来源: 作者:admin

2012-07-26 14:18:06

日前,湖北省住建厅一行来湖南咸宁市调研节能建筑和墙材革新成果,充分肯定咸宁绿色、环保建筑。

据悉,咸宁市已确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36个,建筑面积222.19万平方米。华彬金桂湖低碳示范区、太乙国际温泉度假村、咸宁锦绣江南等10个示范工程正在顺利实施,第二批示范项目正在申报中。目前,金桂湖低碳示范区已确定按照绿色三星级标识打造,面积达11000平米,而太乙国际温泉度假村、咸宁锦绣江南商住小区已被确定为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2010年,咸宁市经国家住建部和财政部批复成为全国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为了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步伐,2012年5月28日,咸阳市发布了《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指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将分三个阶段逐步实施:示范实施阶段2011年元月—12月;推动实施阶段2012-2013年;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起。

太阳能热利用方面《意见》指出,示范实施阶段太阳能热水系统尤其是与建筑一体化的供热水系统总集热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推动实施阶段达到200万平方米;全面实施阶段达到500万平方米。在浅层地能利用热泵技术方面,示范实施阶段,20%的新增建筑面积采用热泵系统提供热水或空调;推动实施阶段,30%的新增建筑面积采用热泵提供热水或空调,同时把热泵技术部分应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面实施阶段,40%的新增建筑面积采用热泵提供热水或空调,同时把热泵技术全面应用于既有建筑改造,并建立起适合本地气候和建筑特征的热泵应用技术规范和标准。

据了解,在2011年5月3日,咸宁市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依据申报项目的技术性能及项目特点,补助标准可上下浮动,浮动比例不得超过标准的25%。《办法》规定专项资金补助方面:2010-2012三年内在咸宁市辖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中进行施工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体化设计、方案论证、设备购置安装、能效检测等内容,以及相关配套能力项目。

工程项目的资金补助标准: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按热水系统的集热面积补助500元/平方米;太阳能采暖空调系统建筑应用项目按建筑面积补助60元/平方米;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项目按建筑面积补助60元/平方米;综合利用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建筑项目按建筑面积补助80元/平方米;

《办法》最后指出,专项资金的拨付方式为,在项目批准后予以拨付申请补助金额的50%资金,经能效检测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申请补助金额的50%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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