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改委下发第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公示通知,公示时间为2012年7月11日至2012年7月31日。通知要求“节能清单”涉及制造商在公示期间自行登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系统”完成相关工作,填写《承诺书》,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其产品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权利。
本期“节能清单位”涉及暖通空调行业的类目有: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
据了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进行反映。财政部经核实后,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制造商做出列入不良供应商行为纪录、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