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支持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先进储能材料企业,按上年度用电增量给予 0.15 元/千瓦时奖励,对新引进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先进储能材料企业,按自投产之日起满 1 年实际用电量的 30% 进行计算,给予 0.15 元/千瓦时奖励。对于储能电站,按照其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 0.3 元/千瓦时的奖励。
原文如下:
暖通空调行业最具影响力的传播平台
网罗暖通空调行业最前沿资讯
解锁暖通行业更多精彩,“抖”在这里
来源:西部碳中和新能源网 作者:
2022-11-08 14:46:27
11月7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支持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先进储能材料企业,按上年度用电增量给予 0.15 元/千瓦时奖励,对新引进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先进储能材料企业,按自投产之日起满 1 年实际用电量的 30% 进行计算,给予 0.15 元/千瓦时奖励。对于储能电站,按照其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 0.3 元/千瓦时的奖励。
原文如下:
【版权与免责声明】
最近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