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市环保局日前拟定方案,未来市区政府将拿出约17478万元资金,对在“十二五”期间提前完成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的企业进行奖励。
据悉,目前佛山共有10蒸吨以下锅炉2323台,南海区最多,为1170台。
奖励标准:
1.企业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锅炉淘汰且不再新置锅炉的,每蒸吨锅炉给予3万元奖励;若2013年12月21日前完成淘汰,则每蒸吨给予1万元奖励;2014年底完成淘汰,则每蒸吨奖励0 .5万元。
2.企业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锅炉淘汰后新置清洁能源锅炉的,每蒸吨锅炉奖励2万元;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每蒸吨奖励0 .5万元;到2014年底完成的,每蒸吨奖励0 .2万元。根据初步计算,政府奖励资金约为17478万元,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9的比例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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