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何做好空调采购协议供货的培训课上,国采中心采购二处的相关工作人员在介绍完2010年空调采购的总体情况、产品范围以及协议供货采购流程之后,提出了需要采购人特别注意的7个问题:
一是空调的政府集中采购产品范围为非中央空调。在国办颁布的最新一期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将空调定义为“除中央空调以外的空调”,也就是将非中央空调纳入了集中采购的范围。
经国采中心请示财政部门,中央空调和非中央空调的界限如下:
中央空调是指与土建施工相结合的传统大型中央空调。如果以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为标准划分,则《清单》中共列出八类空调,其中中央空调主要是指《清单》中的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等三类大型制冷机组。除此以外的空调,包括《清单》所列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房间空气调节器、变频空调等五类空调均不包含在中央空调范围内,属于非中央空调的范围,也就是集中采购的范围。
一些厂家出于经营策略和提升自身形象的考虑,将多联式(或者一拖多式)空调称为“中央空调”,这与目录中所说的中央空调的概念是不同的,只是厂家的宣传需要,希望采购人在实际执行中不要混淆。
非中央空调按规定必须执行集中采购,一些单位可能由于对政策不熟悉,或者对中央空调的概念不清楚,在工程项目中或者其他项目中将空调一并采购,尤其是多联式空调,并没有走集中采购的途径,这样是缺乏监督的,按目前规定是不允许的。如果是工程项目中的空调采购,也应单独拿出来,交给集中采购机构来实施采购。
二是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产品价格是空调采购的最高限价,各采购单位可与协议供货商或定点采购供应商进行协商,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价格;如果采购单位对协议供货的价格不满意,可以不限采购数量和金额,自行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组织询价或竞争性谈判,以争取更优惠的价格;按照协议供货的规定,中标产品在一定期间内针对全国、省、市、县、区等范围进行促销活动且价格低于协议供货中标价格时,相同范围的采购单位应当在相同期间内享受同等优惠,活动期过后可恢复协议供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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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在产品和服务相同的情况下,采购单位发现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时,若货物质量及服务承诺与协议供货相同,可以从协议供货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那里进行采购。采购单位须将采购情况说明、供应商报价及发票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加盖本单位公章)报国采中心备案。国采中心核验合格后,将为采购单位出具政府采购验收单。采购单位未经国采中心核准进行采购的,国采中心不予出具政府采购验收单。
四是各中标供应商在空调安装过程中的标配管线长度及管线、电缆、风管式空调室内机风道、吊装作业等的收费标准已经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布。除管线、电缆、风道可按照实际长度或平方米数收费(标配管线不收费,只收实际超出部分的费用)、空调机室外吊装(若需要)可进行一次性收费外,凡涉及空调正常运转的所有共性费用,采购单位无需另外付费。协议供货商应当免费送货、安装,免费提供设备运行所必需的各种附件。严禁供应商违反规定向采购单位额外收取费用。不需吊装的,严禁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收取吊装费。中标供应商违反规定擅自向采购单位开列工程量清单的;在规定范围外向采购单位乱收费的,请采购单位在第一时间与国采中心业务处联系。
五是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各省市协议供货商名单,也许不能实现各地区的全面覆盖,如果当地查询不到协议供货商,可按照网上公布的总协调人的联系电话直接联系或致电国采中心,国采中心会尽快给予协调和帮助,也可以采取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六是如果协议供货采购未涉及的产品种类或者超过协议供货的制冷量范围,应当履行集中采购程序,交由国采中心进行单项采购。采购单位采购的空调产品涉及工程项目或其他项目的,应当按照《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将其中包含的空调产品实行协议供货或者依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交由国采中心进行采购。
七是如果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产品能够满足采购单位的需求,但是采购单位因特殊原因需采购协议供货中标品牌之外的产品的,采购单位应在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经财政部审批同意后,交由国采中心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