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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知产 | 品牌保护宣传周

来源:V客暖通网 作者:高露

2019-04-28 09:50:53

艾默生电气作为一家高科技工业自动化及商住解决方案的全球性公司,自动化解决方案帮助过程、混合和离散行业制造商—包括油气、炼油、化工、制药、食品饮料、电力、纸浆和造纸、以及矿产和冶金等领域,优化其能效和运营成本,促进生产,保障人员安全及保护环境。商住解决方案帮助商用和家用供暖及制冷系统制造商、食品和零售运营商、商业和住宅建造商和维护运营商、房屋主,确保人类舒适和健康,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提升能效,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设施。

知识产权一直是艾默生的重要价值和核心竞争力,旗下产品拥有大量中外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在世界上的主要国家和地区都有知识产权的覆盖和保护。

今年是艾默生进入中国40周年,艾默生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同时也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不受他人侵犯;实施强力且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从刑事打击、行政查处到民事诉讼,艾默生在实践中会穷尽一切司法救济途径和方式,坚决取缔制假售假窝点,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从严追责不诚信及不正当竞争现象。

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升级,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日趋完善,艾默生在中国的各项知识产权的注册和保护力度也在不断加强,同时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有力地维护了企业的良好品牌形象和消费者利益。

其中,不乏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这些案件对相关不法企业侵权及不规范行为具有良好的参考价值和警示作用。

典型案例一

浙江帝亚:“赔偿加行政处罚,重罚六十八万八”

浙江帝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主营产品为制冷机组,是湖州当地一家规模较大的制冷企业。该企业未经授权,在其组装的制冷机组上标注“EMERSON”和“COPELAND”商标,构成侵权。

艾默生发现该侵权行为之后,立即采取行动,就该侵权行为通过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QBPC)向全国双打办进行举报。经全国双打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浙江省工商局批转,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辖区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对侵权产品予以查扣,并在查清侵权事实和销售记录的基础之上,对该企业作出了高达68.8万余元的高额行政处罚。这仅仅只是该企业为其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行政责任,此外还需要赔偿因其行为给权利人所造成的损失。

虽然该企业组装机组中所使用的压缩机是正品“Copeland”(谷轮)压缩机,但未经艾默生授权,在制冷机组外壳、产品说明书上标注“Copeland”、“EMERSON”字样同样侵犯了艾默生的注册商标。这也正是很多从事制冷机组生产制造、销售的企业易犯的典型错误,以为只要使用的是正品压缩机,就可以在制冷机组的外壳、包装、说明书、合格证等产品资料上,使用与压缩机权利人的相同商标,其实这是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艾默生在此郑重警告各位从事制冷设备生产销售的企业,未经艾默生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印制、贴附、使用艾默生(EMERSON)及COPELAND商标,否则,将会面临着和本案侵权人同样严重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责任,以及可能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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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为艾默生商标,右为浙江帝亚使用的侵权标识

浙江帝亚的上述行为是近些年多发的典型的未经授权、私自印制、标记他人注册商标而导致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企业还伴随有线上线下的广告宣传推广,如店铺装修、网店宣传、广告推广、展会展览等,还将构成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反我国新《广告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则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与处罚。

典型案例二

江苏威格尔:违法使用Copeland®,

行政、刑事双重罚

江苏威格尔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主营制冷设备的制造和生产,如半封闭制冷压缩机。这家公司在其生产的压缩机产品是混合标记不同企业的商标,包括艾默生公司旗下的世界知名压缩机品牌Copeland®。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传统型商标侵权行为:未经许可,将他人注册商标使用在相同的产品上,生产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并推广销售。

这家公司企图通过在压缩机产品上标注虚假的“沈阳谷轮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名字,攀附权利人的知名品牌,同时躲过权利人的追踪,逃避法律责任。

但殊不知:“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经验丰富的猎人!”艾默生在市场上发现了上述假货线索后,通过调查迅速理清了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将幕后目标锁定为“江苏威格尔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艾默生通过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QBPC)向全国双打办进行举报,经全国双打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江苏省工商局及公安局批转,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立即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处并扣押了相关侵权产品和企业账册,现场查扣压缩机56台,以及大量标有Copeland®商标的金属铭牌、商标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维修卡等,涉案金额合计15.8万余元,经过调查论证,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按照违法经营数额等额作出了15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外,该公司还将其注册的关联公司江苏谷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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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产品

虽然,该企业已经承担了较重的行政处罚,但是因为其违法经营数额已经达到了5万元的刑事追责标准,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给了泰兴市公安局予以侦办,并经过地方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充分考虑了该企业的造假、售假行为的主观恶意,不但追究了该企业的刑事责任,还将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鞠某某个人列为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江苏威格尔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和该公司负责人鞠某某共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该企业罚金12万元;主要负责人即该公司总经理鞠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典型案例三

宁波昊诺:制冷展攀附知名品牌,

高额判赔狼狈不堪

每年4月份的“中国制冷展”,都是制冷行业内的一场盛会,大到世界著名压缩机品牌,小到本地的制冷零配件生厂商,都会齐聚展览,这是一次难得的宣传和推广自己的机会和平台,也是自己商业帝国启航的出海港。但是机会和风险并存,如果企业成立之初,就怀着搭便车、傍名牌的不纯动机,那么,制冷展不是你商业梦想启航的地方,而是你商业梦陨的沙场。

宁波昊诺(上海臻杭为关联企业)成立于2016年,主要从事制冷配件生产和销售。2017年制冷展是该企业成立之后,参加的第一个大型展览,企业花重资在制冷展上注册了一个大型展位,准备放手一搏。

此外,该公司还在参展之前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与“EMERSONTM”注册商标相似的“EMENGSON”的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驳回),准备在制冷展上将上述侵权标识使用在展台装饰、宣传资料和产品说明材料上,在制冷展现场发放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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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该公司展台装修的过程中,就被艾默生及时发现,我们立即通过公证对现场侵权证据进行了证据固定,并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以及展会主办方沟通,对该展台的标识进行了遮盖和拆除,并禁止其在展会上使用上述侵权产品的宣传资料和产品材料。

在展会之后,艾默生对该公司展开进一步调查,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上述公司起诉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过近一年的审理,最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上述公司未经许可,在相同产品上使用与权利人相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合计需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6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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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企业成立经营之初,就应该端正品牌经营态度,不应该走搭便车、傍名牌的侵权之路,否者商业梦想还未启航,就已经折戟沙场,甚至还会背负高额的侵权赔偿责任。

艾默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是360°无死角的全方位保护,从线上到线下,从生产制造到广告宣传和展会展览,艾默生对任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绝不姑息,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任何侵权及不正当行为,都将注定会付出沉重代价,甚至是人身自由,所以侵权假冒,三思而行!

正所谓:“人道酬诚、商道酬信”,诚信经营才是保证基业长青的唯一正道,这也正是艾默生百年基业所积累和坚守的商业之道和经营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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