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出台了《济南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凡在2010年采暖季前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最高可获每平方米85元的资金奖励。
按照方案,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即给建筑外墙与屋面增加一层保温材料,更换或改造不节能的门窗;二是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即改造后达到冬季采暖可以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的目的;三是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主要是为实现供热采暖系统整体节能。其中凡围护结构和供热采暖系统三项同步进行改造的项目,中央财政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45元的奖励,市财政给予每平方米4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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