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中央财政决定2010年安排20亿元,用于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实行节能改造。
据介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对节能服务公司以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及以上、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其他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量下限放宽到100吨标准煤及以上。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
除了下发财政补贴之外,税收、信贷支持的实施细则也有望在这个月出台。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主任吴道洪介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加快了细化政策的步伐,实施细则有望在6、7月份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