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将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行业等5大行业的17个行业小类开始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五大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约占北京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的80%。
此次征收范围涉及的5个行业大类中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17个行业小类,具体包括:家具制造行业的木制家具制造,包装印刷行业的书报刊印刷、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石油化工行业的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仓储业,汽车制造行业的汽车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电子行业的通信终端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印制电路板制造。
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每公斤最高40元
通过挥发性有机物清洁生产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或等于北京市排放限值的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10元。
对于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40元。
其他情况收费标准为每公斤20元。
目前北京约有2000家企业单位属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的征收对象,由区县环保部门负责征收。对于违反排污费征收相关法规的,由环保部门依法采取责令限期缴纳、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
此外,排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纳入北京市财政排污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排污单位实施环保技术改造等污染防治措施,鼓励企业持续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