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委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对未按要求进行规划和设计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有关审批手续。
成都市建委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全市新出让土地取得土地出让合同或已具有土地出让合同但新取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保障性住房、养老院、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基础配套设施及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全面执行国家、四川省现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及《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新出让土地取得土地出让合同或已具有土地出让合同但新取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各类民用建筑工程全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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