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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2010年热计量收费标准确定

来源: 作者:admin

2010-12-03 20:27:13

    慧聪暖通空调制冷网济南市物价局和市政公用事业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城市集中供热计量价格的通知》,将热计量收费计算公式确定为:用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0.68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17元。

    根据《通知》,济南市决定在2010-2011年供热季对部分实行分户计量的用热户试行计量热价。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

    《通知》称,凡与供热单位签定试行计量供热合同的热用户,均可实行按热计量收费。供热计量用户应在11月15日前按现行标准计算的全额热费一次性缴纳。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热费高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用户不再补缴热费;低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供热企业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同时,因热计量装置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现行办法计收热费。供热企业应保证供热质量,满足用户用热需求,确保用户室温调控后达到济南市规定的标准温度,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用户室温不合格,用户可投诉并按相关测温、退费规定处理。

    《通知》要求供热单位在供热季结束后,应将用户使用热量情况及结算方案,报经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核准后,再与用户进行热费结算。该《通知》执行时间为2010—2011年供热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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