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讨论通过《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规划》要求,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到2015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目标。
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将会受到严格控制。这些行业的准入门槛将进一步提高。同时,有关部门将会继续抓紧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调整能源结构将是节能减排目标完成的重要措施。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核电,加快发展天然气,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将是我国能源发展的主要策略。新兴绿色能源的占比将会进一步得到提高。据悉,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1.4%。
为了实现“十二五”的减排目标,《规划》提出了四项有力措施。在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的同时,也要积极推动提高能效。
具体来看,一要优化产业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推动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要推动提高能效水平。切实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和农村、商用和民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
三要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强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污染物防治,推进农村污染治理和畜禽清洁养殖,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推进大气中细颗粒污染物治理。
四要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倡导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文明、节约、绿色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此外,《规划》明确了具体的十大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包括节能改造、节能产品惠民、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脱硫脱硝、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循环经济示范推广、节能减排能力建设等。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